Article 15
In force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日常保护工作,保持原有风貌和历史格局;
(二)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三)制定保护红色资源安全预案;
(四)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
(五)红色资源的保护性修缮;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