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