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州、市相关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和实施高新区有关管理规定;

(二)组织编制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新区各项激励措施、促进投资和产业发展政策;

(四)管理、指导和协调投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出口贸易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高新区区域评估工作,进驻项目应符合区域评估要求;

(六)负责发展改革、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财政税收、国有经营性资产和投融资、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市政管理、房产、科技等行政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

(八)依法行使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政府赋予高新区的管理权限以及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政府依法授权、委托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