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会员惩戒和申诉制度,对会员进行自律管理。

章程可以规定下列惩戒措施: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劝退;

(五)除名;

(六)其他惩戒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