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发起人负责办理行业协会名称核准、登记等事务。

设立行业协会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行业协会承担;登记管理机关未准予登记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共同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