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着眼于流域区域,尊重自然地势地貌、植被土壤、水体形态,注重保护和修复坑塘、河湖、湿地等自然调蓄空间,构建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本市严格执行城区重点绿地永久性保护制度,加强对山体、水域、绿地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不得破坏重点绿地的植被、山体、水域以及相关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