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重大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应当约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