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保税区内的生产性企业可以从事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配件和设备的进口及本企业产品的出口。

经海关批准,保税区内的生产性企业可以和境内非保税区企业相互委托,开展加工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