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为: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或者经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

(二)产品标识、产品说明中明示的内容、产品广告宣传或者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或者产品质量承诺、合同中的质量约定;

(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