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者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列入前款规定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禁止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