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