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人大代表联络站收集到的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能够解答回复的,应当及时予以解答回复。
(二)属于乡镇(街道)工作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由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交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民群众反馈。
(三)属于上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交县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转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转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民群众反馈。
(四)人民群众反映较为普遍,涉及问题复杂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大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依法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属于个人涉法涉诉问题的,应当向人民群众进行解释,并告知解决途径。
Local Regulations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