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17, 2024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4
- Articles
- 26 articles
(2024年3月6日商丘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指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根据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建立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平台,是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的活动场所。
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管理以及日常运行等具体工作。
人大代表联络站选址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和代表分布、方便人民群众等因素,具有相对固定的独立场所。
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名称、标识标牌的设置规范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制定。
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一般由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担任,联络员由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人员担任。
人大代表联络站可以聘请熟悉经济、法律等事务的专业人员,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一)编入本站的人大代表基本信息;
(二)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工作职责;
(三)主要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受理、交办、反馈等流程;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一)组织人大代表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
(二)组织人大代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接待人民群众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专项视察等活动;
(六)组织县、乡(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七)组织选民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八)为人大代表学习交流、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九)其他需要开展的代表活动。
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人大代表由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定期组织,听取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站开展活动;市人大代表每年进站活动不少于二次;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每年进站活动不少于三次。
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应当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做好人大代表日常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进网格,参与基层治理,密切同网格内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社情民意,依法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可以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社会难点等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执法检查、普法宣传等活动。
(一)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开展立法后评估等立法工作;
(二)编制监督计划、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
(三)征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四)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规划、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五)其他需要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事项。
(一)能够解答回复的,应当及时予以解答回复。
(二)属于乡镇(街道)工作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由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交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民群众反馈。
(三)属于上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交县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转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转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民群众反馈。
(四)人民群众反映较为普遍,涉及问题复杂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大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依法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属于个人涉法涉诉问题的,应当向人民群众进行解释,并告知解决途径。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每年组织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