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报》上刊载,并自法规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扬州人大网、《扬州日报》上刊载。在《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报》上刊载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