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形式,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做好立法规划、立法计划项目的征集和法规案的起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