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健康指导、安宁疗护等健康照护服务;
(三)探访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养老顾问、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其他服务;
(五)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