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由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共同组成的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和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