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专门委员会成员,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大会全体会议选举的时候,设秘密写票处。

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向大会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向大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