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人、管理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负责配套充电设施以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检测等消防安全管理,做好专人日常维护、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