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暂存设施、场所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建筑垃圾暂存设施、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