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品清湖发生赤潮、风暴潮、海啸、重大海上污染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品清湖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事故时,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市、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和污染事故处理工作,防止或者减轻危害。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