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勐河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实施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规划;

(三)负责流域内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制定水量调度、分配方案,维持河流正常生态流量;

(五)依法收取水资源费;

(六)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南勐河流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