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操办丧葬事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街道、巷道、小区公共区域或其他非指定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

(二)损坏公共设施,破坏环境卫生,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三)以晾赛、毁损等方式违法使用人民币;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丧事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