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April 8, 2024
- In force from
- June 1, 2024
- Articles
- 42 articles
(2024年2月3日峨边彝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移风易俗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构建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广泛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移风易俗工作应当区分新风良俗与陈规陋习,处理好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传统礼俗的关系,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Chapter 2行为规范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婚介机构和婚姻介绍人不得为未成年人介绍婚姻。
(一)索要高额彩礼、礼金;
(二)给付或者收受超标准彩礼、礼金;
(三)怂恿抬高、索取高额婚介费;
(四)借退婚、毁婚、离婚索取高额赔偿金;
(五)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一)在城市街道、巷道、小区公共区域或其他非指定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
(二)损坏公共设施,破坏环境卫生,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三)以晾赛、毁损等方式违法使用人民币;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丧事行为。
自觉抵制修建“活人墓”“豪华墓”。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协调子女与被赡养人签订赡养协议等方式,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履行义务。
(一)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吸毒、流浪乞讨、欺凌他人和打架斗殴;
(二)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生育女婴的妇女或者不孕不育的妇女。禁止虐待、遗弃婴儿或者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
Chapter 3工作机制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县移风易俗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并与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相衔接。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移风易俗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一)宣传有关移风易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移风易俗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制定全县移风易俗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发挥在移风易俗工作方面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
(四)研究和协调解决移风易俗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全县移风易俗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
(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及文明乡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教育、引导村(居)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Chapter 4激励与保障措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家庭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
经营性服务应当明确并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举办集体婚礼,树立婚庆新风尚。
对已享受优惠政策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村(居)民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节提出取消或者限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意见。
Chapter 5法律责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以及举报工作平台,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
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Chapter 6附则
(一)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事宜。
(二)德古,是指彝语音译德高望重、调解能力强的人。
(三)亲情工作办法,是指在群众红白喜事时,由乡(镇)、村(社区)派人参加,以示祝贺或慰问。
(四)积分超市,是指“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积分奖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