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途径,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多样、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