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古茶树,是指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树龄达到一百年以上的天然生长形成的野生型茶树、过渡型茶树、人工栽培的茶树。

本条例所称古茶树资源包括古茶树,以古茶树为基础和其他物种、环境共生形成的古茶园、古茶林、古茶山以及野生茶树群落等。

Local Regulations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