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古茶树资源根据下列情形实施分类保护:

(一)对于树龄达到一百年以上的古茶树,应当设置单株保护标志,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保护;

(二)对于古茶园、古茶山、古茶林、野生茶树群落等古茶树集中生长形成的古茶树资源,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并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