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提倡居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公益行动,共创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
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制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劝阻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劝阻和举报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