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露台进行封闭的,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面,其外型、规格、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非经营性行为,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