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应当遵循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绿色智慧的发展原则。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在城市规划、用地安排、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道路通行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