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评价工作;

(三)建立物业服务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相关问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