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下列地名标志应当按照规定位置设置:
(一)街、路、巷地名标志,在起止点及交叉处20米以内设置,相邻交叉处距离较长的,可以在中间增设路名标志。街、路地名标志应当设置在距地面3米处,巷地名标志应当设置在距地面2.4至2.6米处;
(二)门牌应当设置在门右侧墙上、距地面2米处;
(三)楼牌应当设置在楼外墙两侧、距地面4米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地名标志,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环境条件,在适当的位置设置。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