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蒙古语地名的汉字译名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规范。

蒙古语地名的标准汉字译名的使用应当遵守标准地名使用的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