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国家和自治区及本市的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技术规范为主要依据。

市、旗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编制单位使用基础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