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供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安全的热源;

(二)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的供热设施、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