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古代帝陵、墓冢和古文化遗址等,要保持其原状和周围地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挖土、取石、盖房、挖洞、开荒种地,不准对周围地貌进行具有破坏性的活动。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