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不同性质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

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集中设置的要求设计、建设或者改造,并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

注册水表在安装前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