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立法计划。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通过《苏州日报》、苏州人大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进行研究论证,并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