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地方立法应当坚持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防止不适当地强调地方和部门利益,避免不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义务。

制定法规、规章,应当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