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2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