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基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征收安置、继承、受遗赠、买卖、赠与、合法建造等事由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