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以及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科学考察和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目标任务、分区管理要求、管护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生态旅游等内容。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并与林地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发展等有关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