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说明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