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以电气、鞋业、泵阀、汽车零部件、服装等传统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装备、新能源、生命健康等新兴主导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动态管理、精准服务、专项扶持,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梯度培育工程,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科技型民营企业占比。

投资促进等主管部门应当将研发投入强度、研发人员占比等纳入项目评审、考核和评估体系,加大科技创新型产业项目和科技创新类企业招引力度,优化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布局。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