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常态化的与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沟通联系机制,听取和回应数字贸易市场主体的意见、诉求,依法帮助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对市场主体反映的在数字贸易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研究,并推动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