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通过馆际互借、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开放数字资源库等方式开展联合服务。

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与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中心)、体育场(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交流与合作机制,通过场地共用、数字资源共享、阅读推广和社会教育活动共办等方式开展联合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