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对获得批准的法规、法规解释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公布法规、法规解释的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日期。

法规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文本。

法规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法规、法规解释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成都人大网站和成都日报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法规解释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