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Chapter 4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Article 33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业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7, 2024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