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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公安机关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以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人对其承接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的停放与充电进行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企业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非机动车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经信、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商务、应急、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互配合的执法工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