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造成水污染。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村设置农药、农药包装物回收点,按规定进行统一回收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